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法人授权书。
3.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招商网。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投标人须具备输(送)变电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设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中标单位在设备进场后需自行负责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并入电网)。
3.6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代理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投标人需与采购方签订并入电网承诺。
4.招标文件的领取(发售)
4.1发售时间:二〇一七年 11 月 27 日至二〇一七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 ,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五单元二楼东户。
4.3报名时必须携带: 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以上内容现场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原件备查。)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的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在途资金视为无效)递交到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代理机构开户名: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
帐 号: 258539926134
行 号: 10451104907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二〇一七年 12 月 18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二〇一七年 12 月 18 日 15:00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招商网】。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张老师
地址:开源路西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先生
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