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输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采购编号:偃公采【2018】061
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编号:ZJLY-2018-089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80万元,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6、项目概况:采购法庭信息化输出系统设备1套。
7、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8、质保期:3年
9、质量要求:合格
10、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小微(监狱、残福)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项目相关之类别。(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开标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查询网页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18:00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2、本次招标(采购)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投标人)登录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ssggzyjy.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偃师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其次点击“招标(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支付标书费。(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7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偃师市人民法院
地址:偃师市正大路公安消防大队东侧110米
联系人:马正伟
电话:0379-63157123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2405室
联系人:张莉枚
电话:0379-63330001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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