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前坪水库库周交通设施恢复改建项目依据国务院第471号令第三十四条专业项目复建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招标人为汝阳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汝公交易[2017]-GC-009号(恒瑞)
2.2建设地点:汝阳县
2.2总预算:约130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注明-有效的查询方式,需开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记录的社保证明且能查询),没有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7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投标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4.3报名方式: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以上材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由社保局开具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且注明-有效的查询方式。投标单位开具的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份。
4.4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图纸按成本计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